Monday, December 20, 2010

鍾意同崇拜係兩回事。

家好月圓裏邊,嘉美(徐子珊 飾)講過,一個人,未必一定要崇拜佢。
啱!愛一個人,鍾意一個人,都未必一定認同佢做嘅嘢。

崇拜,意思係絕對認同,佢做嘅所有嘢都係啱嘅,你會不管一切,認同佢嘅所作所為。
咁樣係唔啱架!
偶像,即係你崇拜嗰個人嘅稱呼。偶像偶像,我封你做我嘅偶像!
即係,你絕對崇拜佢,絕對認同佢,以佢為你嘅驕傲,以佢為榮,佢做嘅嘢係絕對啱嘅。

但係,大家好似忘記咗呢個意思。

我鍾意洪,峯,又係唔係偶像呢個意思哩?
我可以好肯定咁話,唔係!

我鍾意洪,峯,但我唔會認同佢做嘅所有嘢。

譬如,洪唔鍾意青,初初 我都覺得好好,但後來知道係因為迷信,我就極力反對
我寧願佢最鍾意嘅係青囉。(在此講明,我最討厭嘅顏色係青)

阿峯,譬如,如果嗰次佢走去穿耳窿,我實死佢啊!好人好姐走去穿耳窿,你係男人啊,穿耳窿係女仔做嘅嘢,唔冇學嗰個黃宗澤啦!HODOH

同埋啊,嗰個洪啊,好心佢update下啦!xanga,facebook,仲有forum啊!

死火,越鬧越激,真係都嚟啊!!!!

你睇啊,我埋一樣隨口就可以鬧到佢地兩個淋頭

同埋,打個好簡單個比如,你鍾意你嘅男友,唔代表你完全認同佢做嘅嘢嘛!
人非聖賢,孰能無過。
但係,錯就要認!錯就要指出嚟俾佢知!知咗就要改!
可惜,我無能力話俾洪聽,
莎,靠你啦!
你辦事,我放心。
好啦,要講,都講咗。
要解釋,都解釋咗。

大家明就好。
鍾意唔係崇拜。